中国侨联简况
中国侨联的前身——延安侨联和全国侨联筹委会
国内归国华侨社团组织是伴随着华侨频频回国参加革命和建设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中国民主革命初期,爱国华侨以各种方式积极参加
(一)延安华侨救国联合会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旅居海外的爱国华侨群情激奋,同仇敌忾,开展了抗日救亡运动,散居在五大洲的1000多万华侨纷纷成立了近千个抗日救国的群众团体,大力宣传抗日,捐献财物支持祖国的抗战等等。在全面抗战中,一批又一批华侨热血青年离别亲人,从海外回到战火纷飞的祖国,与祖国军民一起,同敌人浴血奋战。在抗日战争期间,延安、重庆、上海、昆明等地的归国华侨,纷纷成立“华侨联合会”等群众组织支援祖国抗战。1937年7月成立了“华侨留延(安)办事处”。1938年,中共中央决定在华侨青年较多的陕北公学设立“华侨救国联合会”。
(二)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筹备委员会
1956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第四次(扩大)会议做出决定:成立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筹委会,推举被毛泽东誉为“华侨旗帜,民族光辉”的陈嘉庚先生为筹委会主任委员。
中国侨联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基本职能
中国侨联是由全国归侨、侨眷组成的全国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中国侨联是全国性的一级人民团体,是全国政协的组成单位,各级侨联与同级工会、青年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享有同等待遇。《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中国侨联和地方侨联代表归侨、侨眷的利益,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还规定:“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归国华侨联合会应给予支持和帮助。”侨联的性质决定了为侨服务是我们的根本宗旨,侨联的基本职能是“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
群众工作就是要本着一切为了归侨侨眷、一切依靠归侨侨眷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归侨侨眷的积极性,凝聚侨心、集聚侨力,共同为振兴中华作贡献。就要时刻关心侨界群众生活,了解和掌握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愿望和要求,切实为侨界群众排忧解难,特别要关心归侨侨眷中的困难群体,动员各方力量扶贫济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参政议政就是要积极参加国家的各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为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发挥侨的独特作用。侨联作为政协组成单位,要积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通过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和议案,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侨界的心声。要积极参与涉侨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督促检查《保护法》的实施。
维护侨益就是要代表归侨侨眷的权利和利益,通过学习宣传侨法,提高全社会的认识;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大依法护侨的力度;通过健全网络、拓宽渠道,增强信访工作的实效;通过深入基层、协调各方,提高为侨服务的质量。
海外联谊就是要充分发挥侨联组织密切联系海外侨胞的优势,深交老朋友,广交新朋友。加强同港澳侨团的联系,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建立与新一代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加强与华侨华人世界性、区域性组织的联系,积极参与以地缘、业缘、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的侨团的联谊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