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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6浏览次数:12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点点官方登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闽院资202319 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开展全校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时间及范围

从通知之日起,到20254月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基准日为20241231日,在此之前购建(含受赠)的国有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二、清查方式

根据每年定期组织清查盘点”的规定,本次清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校各单位使用、管理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掌握资产的数量、结构、使用状况和产权关系,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一)各单位通过以账对物的方式对本单位国有资产进行自查,自查盘点涉及到所有资产领用人、资产管理员及资产分管领导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

1.资产领用人在采资一体化系统核对名下资产的存放地(系统有更新,必须重新点选)、资产标签、资产实际图片等信息是否准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2.部门资产管理员审核本部门资产盘点的明细清单及盘点情况并提交部门分管领导审核。

3.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本部门资产盘点的明细清单及盘点情况并提交资产主管部门审核。

(二)资产管理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对资产使用情况、账实相符情况、资产标签张贴情况、存放地点、责任人(是否为各单位在职在岗人员、是否为实际责任人)进行抽查。外携至校外使用的资产必查。

三、清查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周密布置,逐级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保证清查工作进度、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提交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三)及时总结。各单位根据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内控制度。

、工作联系

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叶逢杰、俞磊,电话:0591-83761165。

 

资产管理处

20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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